旅館牌照簽發諮詢小組
周德興先生
周健德女士
馮詠姗女士
郭梓傑先生
林思敏女士
林偉强先生
劉功成先生
劉得泰先生
李妍炘女士
梁雅倫先生
梁大衛先生
梁詠珊女士
凌紫燕女士
麥艷婷女士
Mr MELWANI, Roshan Manohar, JP
吳傑華先生
薛伯祿先生
沈智輝先生
岑漢和先生
蘇子毅先生
湯傲欣女士
唐以恒先生
曾紫蕾女士
董正綱先生
謝英權先生
黃翔女士
黃曉虹女士
王家揚先生, JP
黃健兒先生
葉美麟女士
旅館牌照簽發諮詢小組是根據《旅館業條例》第12N條成立,其職能如下:
- 邀請受影響人士就酒店或賓館的發牌或續牌申請的意見,並考慮其意見。
- 考慮牌照申請人對受影響人士的意見所作的回應。
- 在有需要時,舉行聆訊。
- 向旅館業監督就是否批准或拒絕牌照申請及是否對牌照施加任何發牌條件申請給予意見及提出建議。
民政事務總署
牌照事務處
總行政主任(諮詢)
電話 : 3188 3613
傳真 : 3109 7408
根據《旅館業條例》第12N條,在批准新牌照或牌照續期申請前,或須進行地區諮詢。由監督委任的諮詢小組會在作出建議前考慮受影響人士的意見及申請人的回應。
受影響人士就關乎任何處所的牌照申請而言,指 –
(a) 如該處所屬某建築物的一部分但非全部–
(i) 該建築物的任何其他部分的擁有人或佔用人;及(ii) 如監督認為適當 – 監督就該申請而指明的位於距離該建築物周邊30米內的其他處所的擁有人或佔用人;
(b) 如該等處所為整座建築物 –
監督就該申請而指明的位於距離該建築物周邊30米內的其他處所的擁有人或佔用人。
就個別牌照申請而言,受影響人士會被通知及邀請在指定日子前向諮詢小組提交他們對有關牌照申請的意見。受影響人士欲對相關牌照申請提出意見,可以將意見以郵寄、電郵或傳真方式交回諮詢小組秘書處。諮詢小組將不會接納逾期遞交或未填妥的回條。非受影響人士就牌照申請所提出的意見將不獲諮詢小組考慮。
郵寄: | 香港太古城太古灣道14號10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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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 | 3109 7408 |
電郵: | hadlaapu@had.gov.hk |
正進行地區諮詢的有關大廈地址 | 地區諮詢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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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界荃灣沙咀道207-211號華成樓A座 | 2024年11月29日至2024年12月19日 |
新界荃灣四陂坊17號 | 2024年11月29日至2024年12月19日 |
新界元朗同樂街25-29號鴻福樓1字樓1室 | 2024年11月29日至2024年12月19日 |
九龍油麻地偉晴街39號 | 2024年12月6日至2024年12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