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持合格證明書會社名單

何謂會社?

根據《會社(房產安全) 條例》

  1. 「會社」是指任何法團或社團,其組成目的是為會員提供社交或康樂設施,而且是:(i)為會員提供服務( 不論是否牟利) 及(ii)擁有只是會員及會員帶同的賓客才有權使用的會址。
  2. 「會址」則是指專供會社及其會員長久或暫時地使用的房產或其任何部份。

申請合格證明書

所有新開業的會社必須在開業前向民政事務總署牌照事務處申領合格證明書。合格證明書須每年續期。合格證明書持有人必須於證明書有效期屆滿前至少三個月申請。有關申請合格證明書的詳情,請參閱根據會社(房產安全)條例(第376章)申請合格證明書的一般指引(PDF檔案)及根據會社(房產安全)條例(第376章)會址合格證明書符合規定指引(PDF檔案)。有關申請住客會所合格證明書,請參閱根據《會社(房產安全)條例》(第376章)申請住客會所合格證明書補充指引(PDF檔案)。

申請人有責任確保會址符合批約條款、大廈公契條款及其他香港法例。

申請表格可向民政事務總署牌照事務處索取,並可從民政事務總署網頁http://www.had.gov.hk/tc/public_forms/forms.htm下載所需表格。申請書填妥後,請交回表格上所指定的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