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馆牌照签发谘询小组

任期: 2024年12月1日至 2026年11月30日

周德兴先生
周健德女士
冯咏姗女士
郭梓杰先生
林思敏女士
林伟强先生
刘功成先生
刘得泰先生
李妍炘女士
梁雅伦先生
梁大卫先生
梁咏珊女士
凌紫燕女士
麦艳婷女士
Mr MELWANI, Roshan Manohar, JP
吴杰华先生
薛伯禄先生
沈智辉先生
岑汉和先生
苏子毅先生
汤傲欣女士
唐以恒先生
曾紫蕾女士
董正纲先生
谢英权先生
黄翔女士
黄晓虹女士
王家扬先生, JP
黄健儿先生
叶美麟女士

职权范围

旅馆牌照签发谘询小组是根据《旅馆业条例》第12N条成立,其职能如下:

  1. 邀请受影响人士就酒店或宾馆的发牌或续牌申请的意见,并考虑其意见。
  2. 考虑牌照申请人对受影响人士的意见所作的回应。
  3. 在有需要时,举行聆讯。
  4. 向旅馆业监督就是否批准或拒绝牌照申请及是否对牌照施加任何发牌条件申请给予意见及提出建议。

秘书

民政事务总署
牌照事务处
总行政主任(谘询)
电话 : 3188 3613
传真 : 3109 7408


地区谘询

根据《旅馆业条例》第12N条,在批准新牌照或牌照续期申请前,或须进行地区谘询。由监督委任的谘询小组会在作出建议前考虑受影响人士的意见及申请人的回应。

受影响人士就关乎任何处所的牌照申请而言,指 –
(a) 如该处所属某建筑物的一部分但非全部–
(i) 该建筑物的任何其他部分的拥有人或占用人;及(ii) 如监督认为适当 – 监督就该申请而指明的位于距离该建筑物周边30米内的其他处所的拥有人或占用人;

(b) 如该等处所为整座建筑物 –
     监督就该申请而指明的位于距离该建筑物周边30米内的其他处所的拥有人或占用人。

就个别牌照申请而言,受影响人士会被通知及邀请在指定日子前向谘询小组提交他们对有关牌照申请的意见。受影响人士欲对相关牌照申请提出意见,可以将意见以邮寄、电邮或传真方式交回谘询小组秘书处。谘询小组将不会接纳逾期递交或未填妥的回条。非受影响人士就牌照申请所提出的意见将不获谘询小组考虑。

邮寄: 香港太古城太古湾道14号10楼
传真: 3109 7408
电邮: hadlaapu@had.gov.hk


正进行地区谘询的有关大厦地址 地区谘询期
新界荃湾沙咀道207-211号华成楼A座 2024年11月29日至2024年12月19日
新界荃湾四陂坊17号 2024年11月29日至2024年12月19日
新界元朗同乐街25-29号鸿福楼1字楼1室 2024年11月29日至2024年12月19日
九龙油麻地伟晴街39号 2024年12月6日至2024年12月26日


查询

电话:
3107 3021
传真:
3109 7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