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持合格证明书会社名单

何谓会社?

根据《会社(房产安全) 条例》

  1. 「会社」是指任何法团或社团,其组成目的是为会员提供社交或康乐设施,而且是:(i)为会员提供服务( 不论是否牟利) 及(ii)拥有只是会员及会员带同的宾客才有权使用的会址。
  2. 「会址」则是指专供会社及其会员长久或暂时地使用的房产或其任何部份。

申请合格证明书

所有新开业的会社必须在开业前向民政事务总署牌照事务处申领合格证明书。合格证明书须每年续期。合格证明书持有人必须于证明书有效期届满前至少三个月申请。有关申请合格证明书的详情,请参阅根据会社(房产安全)条例(第376章)申请合格证明书的一般指引(PDF档案)及根据会社(房产安全)条例(第376章)会址合格证明书符合规定指引(PDF档案)。有关申请住客会所合格证明书,请参阅根据《会社(房产安全)条例》(第376章)申请住客会所合格证明书补充指引(PDF档案)。

申请人有责任确保会址符合批约条款、大厦公契条款及其他香港法例。

申请表格可向民政事务总署牌照事务处索取,并可从民政事务总署网页http://www.had.gov.hk/chs/public_forms/forms.htm下载所需表格。申请书填妥后,请交回表格上所指定的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