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谓旅馆?根据旅馆业条例,"旅馆" 指任何处所,其占用人、东主或租客显示在他可提供的住宿的范围内,他会向到临该处所的任何人提供住宿的地方,而该人看似是有能力并愿意为所提供的服务及设施缴付合理款项,而租出期少于连续28天。 申请牌照拟开设旅馆人仕必须在开始营业前申请正式牌照。牌照的有效日期可为12 至84 个月,并须於有效期届满时续期。持有人必须至少於牌照有效期届满前3 个月申请续期。 申请人亦有责任确保处所符合批约条款丶大厦公契条款及其他香港法例。 申请表格可向各区民政事务处及民政事务总署牌照事务处索取,并可从民政事务总署网页http://www.had.gov.hk/chs/public_forms/forms.htm下载所需表格。申请书填妥後,请交回表格上所指定的地址。 报告完成工程事宜有关报告完成工程的常见问题及违规事项的详细资料,请参阅 (报告完成工程小提示) (PDF档案)。 持牌宾馆有标志 住得安心合心意为方便旅客识别持牌宾馆,牌照事务处由2009年9月起实施持牌宾馆标志计划,要求持牌宾馆须在宾馆显眼位置展示宾馆标志。 由旅馆业监督(监督)发出的宾馆标志,必须时刻展示于宾馆内显眼位置,此乃发牌条件之一。显眼位置指宾馆正门入口、宾馆内每一个客房的房门及监督所指明宾馆内的任何地方。有关宾馆标志的样本如下: 如牌照持有人不遵从上述规定,监督可根据旅馆业条例第10条,向持有人采取行动(即撤销或暂时吊销牌照,或拒绝将牌照续期)。 持牌旅馆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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